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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安质监局查处定量包装违法行为


    2008年10月15日13时30分,宁安质监局接到群众举报,举报人称:宁安市山市水泥厂卖出的标注50千克/袋包装的水泥实际重量少于50千克/袋。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携带经检定合格的公平秤赶往山市水泥厂。
    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时,山市水泥厂正要把其刚刚生产并定量包装的9吨密丹牌复合硅酸盐水泥装车出货。执法人员立即对装上汽车准备运走的水泥依据有关标准进行定量包装商品计量检查。
    经检查,每袋定量包装的密丹牌复合硅酸盐水泥均不同程度的“缺斤短两”,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山市水泥厂补足定量包装水泥的短缺量,并按照《黑龙江省计量条例》的规定对宁安市山市水泥厂进行了处理。


    ● 200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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