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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安质监局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
业务支出:各单位购买办公用品及业务支出等,必须先打请示报告,由局长签批后,方可购买,并在三日内按程序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二、差旅费支出:出差人员出差前一律先填写“差旅费申请单”,经科室负责人、局长签批后,凭“差旅费申请单”报销差旅费并在三天内按程序报销,有借款的必须在一周内归还。
三、交通费支出:
1、
各机关单位在下乡执法工作时,按规定到机关财务处领取汽油票(各事业单位到检验检测中心领取),不许擅自自行加油,如有特殊情况,须请示局长批准后,方可在三日内按程序报销。
2、汽车维修等各种费用,一律先填写车辆修理申请单,由局长批准后方可维修,并在三日内按程序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四、招待费支出。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严格控制招待标准和陪同人员,按我局《工作管理制度》里的“业务招待费管理”规定执行。招待费的审批和管理实行局长统一审批,要先请示局长同意后再实施,一事一议,不得欠账或签欠条,必须在三天内报销。
● 宁安质监局工作制度
一、禁止工作日饮酒,特殊情况须经主管局长批准。未经批准擅自饮酒者,中层干部第一次警告并罚款200元,第二次免职。参与饮酒活动的职工每次罚款200元。
二、双休日职工用车必须经局长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出车的,司机每次罚款200元,中层干部(有车单位)每次罚款500元。
三、工作时间职工有事必须履行请假制度,半天假由主管局长批准(可以口头请假),一天以上(含一天)必须向局长书面请假(有请假条),未经请假擅自不到岗,每人每次罚款200元。
四、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值班值宿制度,不准空岗漏岗,有事串班必须报办公室备案。无故空岗漏岗的,每人每次罚款200元,上级局或宁安市政府查岗不在岗者每人每次罚款500元。
五、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签到制度,签到簿签到必须本人签字,代签和被代签人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六、各单位必须保证政令畅通,对一次政令不畅的给予责任单位负责人警告,两次对责任单位负责人予以免职。严禁以权谋私、弄权勒卡,对企业(行政相对人)有反映,且经核实或造成影响的,开除公职。
七、下企业工作时必须着装,不着装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对坚持着装工作好的年底每人奖励300元。
八、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树立服务意识、大局观念,对招商引资企业服务好的,年底给予一定的奖励。
● 2008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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