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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安全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提高宁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处理全市食品安全伤害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害和事故损失,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黑龙江省产品质量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食品质量安全现状,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特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黑龙江省产品质量条例》、国家质检总局食品整治的工作方案,建立我市质监局系统 食品安全伤害事故应应急体系,切实作到快速反应,迅速有效地组织抢险等应急处理工作。
    (二)、工作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对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及时缓解、控制和消除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制定本预案。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黑龙江省产品质量条例》、《宁安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决定》、《宁安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宁安市辖区内涉及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本预案所称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事故,是指宁安市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加工的食品因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以及发生或可能发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质量安全事故。
    (五)、工作原则
   食品安全伤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当遵循以预防为主,长备不懈的基本原则;贯彻统一指挥、群防群控、依靠科学、严格控制、信息共享、分工协作、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的工作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宁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成立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机构设置如下:
    组  长:宁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宁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成员
    成 员:宁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局综合监督管理股、局稽查队、局法规宣传教育股、宁安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中心及其所属质检所、计量所、衡器所的负责人。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宁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该办公室主任由宁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主任担任,副主任由综合监督管理股股长担任。
    (二)、本预案启动后,成立由宁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一把手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的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吸收科室负责人及相关专家为成员。为提高处置效率,迅速展开工作,成立5个基本行动小组。各小组组成和职责如下:
    1应急处理组
    负责部门:宁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成员部门:局综合监督管理股、局法规宣传教育股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案;调动有关力量和资源,开展具体的应急处理工作;及时向市局、市政府报告应急工作完成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2稽查执法组
    负责部门:宁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队
    成员部门:宁安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中心及其所属质检所、计量所、衡器所
    主要职责:开展对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理中的执法查处工作以及危害食品的查封扣押、召回、监督销毁等工作
    3技术保障组
    负责部门:宁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综合监督管理股、稽查队
    成员部门:宁安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中心及其所属质检所、计量所、衡器所
    主要职责:启动本预案后,做好相关食品的检验、检测以及抽样指导工作,及时组织技术鉴定,出具检验鉴定报告,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分析工作,为应急处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4后勤保障组
    负责部门:宁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成员部门:局稽查队、局综合监督管理股、局法规宣传教育股、宁安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中心及其所属质检所、计量所、衡器所
    主要职责:协调、组织有关单位安排车辆、经费以及物资的统筹调度,保证应急处理所需的后勤供应保障。
    5信息报送组
    负责部门:宁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成员部门:局综合监督管理股、局法规宣传教育股、稽查队
    主要职责:实时记录事故发生、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组织起草有关报告、通报等文字材料,按规定及时向市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报送信息;向事故涉及的毗邻辖区及时通报有关信息。

    三、事故报告、通报与信息发布制度

    建立 食品安全伤害事故报告、通报与信息发布制度。发现食品安全伤害事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伤害事故报告制度》的要求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 食品安全伤害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负责人向新闻媒体统一发布信息,保持电话24小时开机,保证信息传递畅通无阻,各相关部门听从指挥部的统一领导,统一安排,按职责分工密切合作。

    四、事故的处理

    (一)局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收到食品质量安全事故信息后,迅速向宁安市人民政府和牡丹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报,并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开展相关调查工作。{电话(白天)0453-12365(夜间)0453-7685944}
    (二)确认存在食品质量事故的,局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理执法组应当立即对造成食品生产企业事故的涉嫌食品进行封存扣押,立即对涉案企业以及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要求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危害食品,查明已售危害食品的流向,并组织召回相关产品。
    (三)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理技术保障组应当对在处理食品质量事故过程中抽取的样品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检测,并在允许的最短时间内出具检验报告。
    (四)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理执法组在食品质量事故处理中,对确定的危害食品生产应当依法予以查处,并依法对涉案食品进行监督销毁。

    五、后期处置

    (一)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根据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性质,依法查处有关责任人,并认真吸取教训,及时进行整改。
    (二)局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在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安排对同类食品的监督抽查和生产企业的现场执法检查,监控食品质量状况。开展食品质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食品的行为,并责令生产者召回,并跟踪不合格食品的处理情况。
    (三)对在处置食品质量安全事故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对在处置食品质量安全事故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应急预案训练和演习

    (一)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增强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广大消费者进行 食品安全伤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二)定期开展对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有关规定、程序的学习以及相关技能的培训,组织应急处理工作演练。
    (三)按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保证应急处理人员、设施、设备等必要的配备、储备,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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